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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抚顺市委员会关于对委员活动组的考核实施意见
作者:admin浏览:14878次时间:2006年10月11日

政协抚顺市委员会关于对委员
活动组的考核实施意见
抚协办发〔2006〕6号
市政协委员活动组是以参加政协单位和界别为基础,以便于组织,便于开展活动和发挥界别作用为原则,将全体政协委员(含驻抚省政协委员),划分为若干小组的基本组织形式。委员活动组组长,由热爱政协事业,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委员担任,经主席会议提名确定。委员活动组在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由市政协主席、副主席、各专门委员会联系和指导开展工作。为发挥委员活动组组织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作用,全面完成市政协常委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根据《政协抚顺市委员会关于发挥委员作用的若干意见》和《政协抚顺市委员会关于对政协委员的考核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积极开展学习活动,加深对党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学习和理解,努力提高政协委员自身素质,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全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学习活动。
二、积极参加市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完成市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在专委会联系指导下,组织开展调研、视察、考察、论证等活动,全年组织调研或视察专题活动不少于三次。
三、广泛联系各界人士,及时了解群众愿望和呼声,反映社情民意,全年至少提出一件较高质量的集体或个人提案,反映一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
四、遵守政协章程和纪律,积极维护政协形象,展现政协委员时代风采,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快振兴老工业基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践中献策出力。
五、专门委员会要指导委员活动组制定好学习活动计划,对调研活动,要从选题、组织力量视察、论证、提出建议等多环节上认真指导,把委员活动组的调研做深,做出实效。
六、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委员活动组对委员参加会议活动要有考勤记录,并及时将《活动情况反馈表》送办公厅人事联络处。人事联络处每季将汇总情况向主席办公会议通报,对组织活动好、委员参与率高、建言献策成效突出的委员活动组,要及时在政协网站和会刊上宣传,并在全会上表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