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条例规定,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由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政协建议案则是根据政协章程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经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或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并以政协名义向有关方面提出的建议。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建议和委员的重要提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通过后,也可提交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讨论通过,形成建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