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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领导联系常委的实施办法
作者:admin浏览:12007次时间:2006年3月21日

2006年3月10日政协抚顺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十七次主席会议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调动市政协常委履行职能的积极性,发挥人民政协广泛联系,广交朋友,深交朋友的优势,全面完成市政协常委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根据工作需要,特制定市政协领导联系常委的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1、此项工作由市政协主席会议领导,列入议事日程。

       2、分管委员联络的副秘书长及办公厅人事联络处负责此项工作的协调服务及情况综合。

二、联系内容

       1、了解常委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2、倾听常委对市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向常委介绍我市政情市情,听取常委对市委、市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

       4、对常委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发挥作用情况提出指导和帮助意见。

       5、向常委所在单位介绍常委履行职能参政议政情况,积极协调和解决常委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联系方式

       1、市政协领导联系常委,可通过“走出去”或“请进来”的形式,与常委谈心交友,达到沟通思想,增进友谊,凝聚人心,指导工作的目的。

       2、“走出去”,即市政协领导到负责联系的常委工作单位,按照联系内容的要求,与常委及单位领导交流沟通情况。

       3、“请进来”,即政协领导把分工联系的常委请到市政协机关,与其谈心沟通思想。

四、具体要求

       1、市政协领导对分工联系的常委年内至少保证联系一次以上,时间尽可能安排在二、三季度,具体时间,由领导视工作情况自行确定。

       2、人事联络处要按照市政协“关于发挥委员作用的若干意见”,加强对市政协常委参加会议和活动情况的考核统计工作,及时向主席会议报告情况,使领导联系常委工作更有针对性,收到实效。

                                          政协辽宁省抚顺市委员会

                                              200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