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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育体制改革,促进公平教育的建议
作者:抚顺政协浏览:14403次时间:2015年11月23日

 抚顺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12号提案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对教育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享受公平的教育,是每个孩子的权利,也是每位家长的期盼,更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近年来,我市在教育体制方面的改革有目共睹,在合理配备教育资源、治理择校之风、教育腐败等方面想了办法、出了实招。尤其是今年多所学校推出了“阳光分班”,拒绝“暗箱操作”,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新形势下,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依然层出不穷,从根本上实现公平教育的道路仍然任重道远,因此需要我们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创新思维,不断推出新举措,标本兼治,常抓不懈,将教育体制改革进行到底。为此,提出三点建议:

一、 政府合理调配资源、扭转“择校”风气。

        据了解,目前我市有中小学校159所,学生10万余人。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及教育投入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各学校之间的软、硬件设施及师资力量等出现不均衡。总体看来市办学校好于区办学校,区办学校好于乡(镇)学校。进而出现一些学生家长为了孩子能上一所好的学校,又是买学区房又是改户口,无形中增添了家庭负担。对于富裕的家庭来说这也许不算什么,可以花钱选择一所好的学校,但一般家庭却很难承受,没得选择,这就导致了最初的教育不公平。各级政府应牢固树立“义务教育政府办”的思想观念,切实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措施到位,从实际出发制定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分期分批逐步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建议取消“重点”、“普通”学校划分,实施无差别的办学方针,加强所有学校的标准化建设,而不能搞特殊化建设。在教育资源的配置上向薄弱学校倾斜,逐步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要加强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重点高中指标切块分配制度,以此来抑制家长的小升初择校热,保障生源的均衡分布,不断扭转“择校”风气。

二、 教师定期轮换交流,促进校际师资均衡发展。

        实行教师(包括校长在内)的定期轮换交流,对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师的均衡,无疑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是促进校际师资均衡发展的一条可行的途径。日本教育法规定:每个教师每4-5年必须流动一次。韩国规定:每个教师每四年必须流动一次。这两国都认为,实施教师流动制,能保证各校间师资和教育水平的相对均衡。教师在一定区域内实行各校轮换和调配制度有助于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优秀骨干教师的辐射作用、示范作用,从而指导、带动更多教师更快的成长。建立健全鼓励城市中小学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的激励机制。城区中小学青年教师和教育系统后备干部都应分批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或挂职锻炼。对在对口支援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教师,应给予重奖。调整学校教师编制,对农村学校适当放宽编制数。通过教学的合理配置,提高薄弱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以增强每一所学校的吸引力。   

三、 要促进社会办学、办学环境要公平优化。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发展,全民有责。社会力量是教育发展投入的重要来源,民办教育是教育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更是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出资、捐资办学,大力促进发展民办教育作为加快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工作目标,纳入教育事业总体规划和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认真贯彻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把推进深化办学体制改革作为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的突出任务,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调动全社会参与教育的积极性,进一步打破政府包办教育的局限,大胆创新,率先突破,加快构建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不断增强教育发展的制度活力。促进社会办学是和加强政府主导义务教育办学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当社会办学环境公平、繁荣昌盛之时,或许就是义务教育走向真正公平、合理、有序之时。政府要确保办学环境要公平优化,反对利用现有的优质教育资源,打着民办旗号,采取所谓“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的方式,扰乱秩序。

 

 

 

 

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012号提案的答复

 

王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教育体制改革促进公平教育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建议的核心是促进基础教育公平,这也是目前教育的主要症结所在。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石,是社会瞩目的焦点,也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和努力的方向。近三年来,市委、市政府对促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教育高度重视、大力支持,采取有力措施,使全市教育的面貌焕然一新,一年一个新台阶。总结起来,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第一,改善办学条件。为尽快改善学校的落后面貌,市委、市政府克服困难,加大投入,短短的几年,抚顺各级各类学校的面貌和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改观。

        在城区,2011年以来累计投资8.6亿元(其中市本级6亿元,相当于过去11年的总和),96所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其中:2011年,市、区政府投资1.7亿元,实施城区小学(幼儿园)提升改造工程,35所公办小学和14所公办幼儿园受益,受益面达58.3%;2012年市、区政府投资3.9亿元,实施城区初中提升改造工程,31所初中受益,受益面达82.9%;2013-2014年,市政府投资3亿元,实施城区公办高中、中职学校提升改造工程,16所高中、中职学校受益,受益面达到100%。

        在农村,累计投资1.9亿元,新建学校18所、维修改造148所。去年底,国家、省、市共同投入的农村义务教育的薄弱学校全面改造正式启动,争取资金1950万元,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积极推进,争取资金3786万元。截至目前,全市有80%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标准化标准。

        第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国家和省的要求,是全市人民的期望。对此,我市采取了“三步走”策略:第一步到2012年,省“双高普九” 达标,高水平、高质量的普及九年义务制教育。第二步到2018年,创建省级基础教育强县(区)。第三步到2020年,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市、县区两级政府始终坚持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之间差距,不断提升区域教育发展水平。到2012年底,8个县区通过省“双高普九”达标验收、占县区总数的100%;到2014年底,4个区晋升为省基础教育强县区、占县区总数的50%,其中2个区晋升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占县区总数的25%。根据《2013年辽宁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报告》,抚顺市高水平均衡发展县(区)所占比例和达到总均衡的县(区)比例2项指标均位居全省第二名。

        第三,规范办学。长期以来,社会对所谓的“择校”和“择班”意见很大,去年,我们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大整治力度,严格规范办学。一是实行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阳光分班”,全市231所义务教育学校2.6万名新生入学全部实行“阳光分班”。二是城区省示范性高中招生首次实行平行志愿。三是严格规范高中招生秩序,严格执行省教育厅高中招生政策,要求我市所有高中特别是省示范性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生和借读生。

        第四,加强校长教师培训。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们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强化对校长和教师的培训。去年共培训中小学校长、优秀学科教师1400人,并选派150名城区优秀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

        第五,资助贫困学生。为了确保每个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辍学,三年来,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7200万元,惠及学生40万人次;对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困难学生资助2716.25万元,惠及学生3.73万人次。

        促进基础教育公平是我市教育工作的一项基本政策。我们认为,教育公平应该是一种高水平普及、高均衡发展、高质量办学的优质教育。也就是说,应该是把低水平的提上去,而不是把高水平的拉下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巩固完善义务教育“阳光分班”、中考平行志愿和高中招生取消借读生等改革的基础上,深入扎实推进基础教育公平。
        1、进一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抓住国家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的全面改造和校舍改造长效机制的政策机遇,争取更多的支持,努力改善农村资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2014 -2018年,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全面改造工作,计划总投资2.28亿元,改造三县87所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2015年“全面改薄”计划投资5252万元,改善15所学校办学条件(其中,争取中央专项资金1420万元,省专项资金1872万元,市配套资金1000万元,县区配套资金960万元)。到2018年,完成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任务,城乡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实现标准化。

        2、进一步提升基础教育内涵发展。一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精神,积极创建省基础教育强县区和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示范县区,今年至少一个县区通过省和国家的评估验收。二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进修学院的联合视导,因地制宜推进课程改革,变学生“要我学”为“我要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积极探索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1+1”结成联盟伙伴共建特色学校的发展模式,实现学校之间的教学相长、共同提高;认真实施《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学校文化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促进每个孩子健康成长。三是加强“三通两平台”建设,三通即: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两平台即: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实现教育信息化体系各级各类学校的全覆盖,实现城乡优质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四是逐步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质量综合评价体系,改进评价方式方法,不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评价中小学校教学质量和工作优劣的唯一标准。
       3、进一步打造一支一流的校长和教师队伍。一是加大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改革力度,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逐步建立“县管校用”的教师管理制度,使教师由“学校人”变成“系统人”,为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加大校长教师培训力度,高水平制定实施《抚顺市校长教师队伍培训中长期规划》,积极探索名优校长和教师的成长机制,充分发挥名校长、名师的辐射、引领、带动作用。今年要组建“名校长联盟”,搞好50名农村校长的“影子培训”,建设10个“名师工作室”,抓好120名教坛新星、120名学科带头人、1800名市级骨干教师、1500名新教师的培训工作。三是改进新教师招聘机制。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改变以往以学校为单位的招聘模式,试行整合学科、以学科为单位组织招聘,确保优秀人材留得下、用得好。对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的,经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商定,将省示范高中直接选聘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扩大到局直属其他学校,把好新教师入口关,提高新教师的质量。对辽宁省面向农村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要积极引导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并扩大音体美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招聘,为改善农村学校教师结构、开齐开足课程奠定基础。
        4、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体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一是强化扶困助学,认真落实国家、省的各项资助政策,全年拨付资金960.7万元,资助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困难学生1.13万人。二是就近安置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确保其与抚顺本地孩子享有同样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三是大力实施《抚顺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采取进入特教学校读书、普通学校特教班读书、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形式,逐步普及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
        5、进一步支持民办学校健康发展。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支持、规范、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承办单位:抚顺市教育局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