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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抚顺高层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立法的建议
作者:抚顺政协浏览:14846次时间:2015年11月23日

抚顺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10号提案

        随着抚顺经济的飞速发展,抚顺市的高层建筑宾馆、写字楼和高层集中式居民住宅小区大量出现,城市二次供水设施随之迅速增加。二次供水在解决高层建筑供水的同时,也带来了饮用水污染的严重隐患问题。一但出现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会给抚顺带来很多负面的影响。

一、抚顺市二次供水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由于长期以来我市二次供水的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部门之间职责不清,体制不顺,二次供水设施又多为产权单位自建自管或物业公司代管,各自为政,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措施,因而存在不少的问题和隐患。

       1、二次供水管理混乱。调查结果表明,目前,我市除部分新建居民小区和少数单位对二次供水有一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形式外,大多数单位的管理处于无序状态。目前我市究竟有哪些单位建有二次供水设施,全市共有多少个水箱、水池,和无负压供水设施,有关部门均提不出一个相对准确的情况和数据。实行房改后,我市多数二次供水设施产权转为多业主共同所有,也给二次供水管理带来许多新问题,多业主管理实际成了无人管理。特别是一些效益较差物业公司,由于缺少资金,更是忽视二次供水的管理。按照规定二次供水的水池(箱)每年至少须进行两次清洗消毒,而这些单位的蓄水池(箱)无专人管理,长期不进行清洗消毒,有的甚至从未清洗过。水箱内淤泥沉积,细菌繁殖,卫生状况差,水质受到严重污染。目前我市无统一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规则,二次供水设施清洗保洁单位也未进行资质审查,清洁从业人员大都未经过专业培训,基本无健康证和上岗证。清洁方式和标准不一,清洁消毒工作不规范等,也使得保洁质量难以保证。

       2、不少单位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在新建、扩建、改建二次供水设施时,多数单位不按规定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预防性审查;有的单位二次供水设施设计不合理,蓄水池的选址、供水设备的设置、设施的材质等不符合卫生要求。

       3、二次供水管理缺乏法律规范。无相关的处罚条款。省卫生厅2009年年颁布的《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只是一个行业管理办法,对于行业外的二次供水产权单位约束力不强,尤其不适应房改后多业主共同管理二次供水设施的需要,给监督执法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抚顺市至今没有制定二次供水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管理部门和用水单位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使得二次供水的管理难以落实到位,产生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二、加强抚顺市二次供水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次供水作为城市供水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与千家万户的正常用水、安全用水息息相关,也影响着供水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由二次供水管理不善导致的水污染,将严重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因此,搞好我市二次供水管理刻不容缓。为此,建议:

       1、立即着手摸底调查,建立我市二次供水设施档案。市政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方法》、《城市供水质量管理规定》,责成有关部门对我市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清理统计,对每个水箱、水池按区域实行统一编号,建立档案,所有二次供水管理和使用单位都必须检查验收,合格后核发卫生许可证,为今后科学、规范的管理打下基础、创造条件。在做好调查摸底、清理统计的同时,要在广大市民中普及二次供水知识,大力宣传二次供水水质受污染的危害性和水池清洗、消毒的必要性,使加强二次供水管理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2、尽快制定地方性法规,依法加强我市二次供水的管理建议尽快制定《抚顺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要规定城建、房管、卫生、公用事业、等相关部门在二次供水管理中的职权职责,协调它们之间的工作关系,规定各用水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明确主管单位、物管单位和产权单位的职责。特别是要对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作出操作性强的强制性规定。如从设施的设计、修(改、扩)建、验收,到定期清洗、监测等都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或地方标准;对水箱的定期清理、卫生达标、日常监测等都应有严格、具体、明确的指标要求;对违反规定的应有明确的处罚条款;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等等,做到依法管理,违法必究。   

        当前,要加强对现有设施的管理。在对全市二次供水设施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所有二次供水设施单位都必须建立供水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加强对二次供水水质的监测和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持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清洗消毒制度;拆除陈旧、破损且可有可无的水池(箱)以减少污染源;对新、改、扩的水池(箱),要坚持按新规定、新标准验收等。要加强由专业队伍开展对各用水单位水池(箱)清洗工作,进行定期监测、监督和检查,以促进各二次供水单位增强自身管理意识,推动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争取抚顺高层建筑二次供水设施其卫生安全在有效监控之下,使饮用水二次污染问题得到根本的治理。

                          

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010号提案的答复

 

杨士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抚顺高层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立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对解决我市二次供水问题极具参考价值,我们深表感谢。

        长期以来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部门之间职责不清、体制不明、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措施,导致二次供水设施运行和水质存在很多安全隐患,这是国内二次供水方面的通病,系统全面解决我市二次供水问题势在必行。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住宅高层建筑不断增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薄弱状况日益突显。现阶段,二次供水设施都是开发单位建设,由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由于多种原因,很多二次供水设施长期得不到维修养护,带病运行,水池水箱得不到定期清洗消毒,情况较为普遍,已构成影响民生和社会稳定大问题。

        近年来,二次供水问题不断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和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住建委按照政府的要求组织市自来水公司不断探索和尝试解决二次供水的办法和措施,并多次到省内外学习二次供水建设和管理经验。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和推进抚顺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起草和制定工作。近期以来,住建部多次组织召开全国性的二次供水专题会议,提出一系列新政策和新精神,二次供水管理立法条件已趋成熟。为我市制定统一规范的管理规则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我市二次供水管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做法是全面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和推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以下简称“通知”),一是按通知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在我市城市供水管网建设或改造时,设计供水压力要满足住宅用户的合理需求,减少因管网水压过低而增建二次供水设施的数量;要对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的必要性进行技术论证,在保障水质达标和供水管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经济合理选择二次供水方式;要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物防、技防建设,推行封闭式管理模式,同时,要在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技术把关,确保施工建设质量。二是在全市开展居民二次供水排查。2015年1月19日下发了《关于开展二次供水普查工作的通知》(抚住建[2015]4号),要求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自来水公司配合,在4月1日前完成对现有二次供水设施普查工作。在普查中查出不符合技术、卫生和安全防范要求的二次供水设施,要求限期整改,确保供水安全。在完成普查工作的基础上,住建委将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对老旧落后的二次供水设施制订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争取用5年时间完成改造任务。改造费用按照住建部的有关精神,拟采取市财政补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渠道解决。三是按通知精神,在我市积极推进二次供水运行维护专业化管理。鼓励供水企业通过统建统管、改造后接管、接收物业企业或业主委托等方式,对全市二次供水设施实施专业运行维护;推进抄表到户、计量到户、服务到户,将市政供水设施至居民家庭水表之间的二次供水设施交给专业单位进行运行维护,确保供水和水质安全。四是住建委配合市价格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收费办法。按照弥补二次供水设施正常运行、水质安全保障及设备折旧、大修维修等费用支出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根据二次供水不同运营主体,确定运行维护费征收方式。五是抓紧《抚顺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出台工作,根据通知要求和我省关于二次供水工作的新精神和新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继续修改和完善《办法(草案)》,争取今年完成《办法》的正式颁布工作,使我市二次供水尽快步入制度化和法制化管理轨道,确保全市居民饮用水水质安全。

承办单位: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一五年三月十六日